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七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名單。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章 前期預防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第十五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蛾P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 第二十九條 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